你好:我原本每月休息8天假期.公司突然告诉我.我每月只能休息4天假期.公司给我解释说.要和总公司一样只能休息4天假期.请问公司这一做法符合劳动法吗。我该怎么办
2025-04-12 13:0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并且您的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都应得到保障。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不满或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