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原是临高雪依氏美肤馆的美容师学徒,在店里工作的一个多月左右学了一两个手法,在学习的过程中用手法服务过顾客。提出辞职店家不批,要求转职位或者赔偿6000块才可以走。本来这个月15号辞职信到期,因为考虑到赔偿问题15号没敢走,16号发工资,店家以没转职位为由不肯发工资。我还没有走她们都不肯发工资,所以当时我就走了。今天跟她们 沟通,她们的意思是要算我自动离职不拿工资,要么去店里谈合同赔偿问题。
2025-04-03 08:08尊敬的客户, 您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和解决。首先,请您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通知,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您在一个月内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如何处理赔偿事宜。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与店家进行协商解决。尝试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寻求公平公正的结果。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咨询专业人士。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