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厂里有两个机修,上个月辞工走了一个,现在只有我一个人在劳动,我问我上司有没有招工他说在招,可有一个多月了还没招到人,请问这样厂里是不是违反劳动法,我能不能得到补尝。谢谢。
2025-04-03 09:32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并且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因此,在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已经连续工作了一段时间(如三个月),并且在该期间内没有其他理由解除合同,那么您有权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建议您先和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