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效益不好,老板要降工资,想招(公休假三天取消),放假每天给30,这种做法合理吗,触犯工人的合法权益没,我们都有劳动合同。
2026-01-08 04:1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单位不得无故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公司确实面临经营困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经济效益不佳,那么可以考虑调整员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以达到减少成本的目的。但是,在此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劳动权益,并尽可能地采取措施减轻对员工的影响。 关于是否应该取消公休假并实行每天30元的加班费,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决定是否延长工作时间或增加加班费用,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此外,如果您认为公司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存在不当之处,或者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请及时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支持。同时,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与公司进行协商、提起劳动仲裁等。 总的来说,企业和员工之间应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希望上述信息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