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情况是这样的,我2016年6月来到蒙自一个挂靠资质的皮包公司上班,至2017年6月公司找借口迟退为止,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公司也还欠我10000多工资未给,具我所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双倍工资给员工补偿,请问我起诉能赢吗?
13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您在工作日连续工作了9天(周六周日不算),所以应该享受两天带薪年假。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加班费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