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上月20号在叠石桥汇驰家纺上班,晚上加班时,厂长喝了不少酒,因一句话,厂长动手打伤了我,出于本能我也还手了,只后我们去了派出所,派出所处理,厂长陪了我500元,回来后,我休息了一天就上班了,没想到上了两天班,公司却开除了我,一打听,原来厂长和老板是系戚,我现在脸上伤还没有好,也不好出处找工作,因厂长代表公司,我要求公司对我作出赔偿,请问尊敬的律师,可能吗?
13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人身伤害赔偿和劳动关系解除的问题。首先,您有权要求雇主对您的身体伤害进行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雇主的行为导致员工受伤或残疾,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您的工作关系,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可能已经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弥补您的损失。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被解雇的原因不正当,例如因为您拒绝违反公司的政策或因为您举报公司违法行为等,您还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同时,也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医疗证明等,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