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劳务公司上班 合同签的三个月 后续因工作量加大 身体无法承受只做了二个多月 要求急辞 公司规定扣除百分之三十,扣除五百多保证费
2026-03-02 17:18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寻求帮助。根据您的描述,您与该劳务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工作期限为三个月,并且在后续工作中由于工作量增加导致身体无法承受,因此决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然而,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提出将扣除部分款项作为保证金。 关于保证金的问题,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返还已扣缴的保证金。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或者不合理,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与公司协商。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需求,看是否能够达成共识。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反映情况,由其介入调查并依法处理。 联系律师。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