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就是想咨询一下就是我在南昌一家高铁餐饮公司上班,上班半年后怀孕了所以不能跑高铁了,跟当时的管理者说了怀孕并且微信给她发了b超单子,就回家了,那个时候是7月10号,11月初我去退上班的装备,并且补办了离职手续,他们退了我装备费后,我问他们工资什么时候给,他们说7月份工资已经入账了,给不给发他还要去问人事部,那这样的话我可不可以申请劳动局保障我的权益。
2025-03-05 02:3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在工作中因怀孕而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如果您的工资已经入账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则无需再次支付。因此,建议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所有沟通记录,包括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以便于后续维权。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