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祥细说明,2013年12月因工受重伤,2015年6月鉴定伤残8级。伤严重,2015年10月鉴定伤残7级,伤一直没好,腿骨折不愈合,住院治疗,2016年12月,复查鉴定为伤残6级,现在单位发60%的津贴按复查鉴定六级残前一年的病假平均工资几百元的60%。来计算,合理吗?谢谢!
2024-08-20 14:44您的情况涉及工伤赔偿和劳动关系相关事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关于您提到的复查鉴定结果,如果新旧鉴定结论存在差异,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新鉴定结论更符合实际情况,则应当按照新的鉴定结论进行处理。然而,具体到您提供的信息中,没有直接表明新旧鉴定结论之间的差异或依据。 此外,对于伤残等级的认定,通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受伤部位、损伤程度、工作能力等因素。因此,在判断是否合理时,建议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政策进行分析。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标准是基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各地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您对具体的待遇标准或补偿方式有疑问,建议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