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应在2017年12月31日到期,但公司要现在接触劳动合同,竟说没有合适的门店分,这个理由太牵强,公司属于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法吗?应配2N吗
2024-10-01 07: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即为违法解除。因此,如果公司以“没有合适的门店分”为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且该理由不具有合理性或正当性,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6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当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不予支付。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情况严重,甚至可能导致诉讼,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