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四年前买了一处房产。并办理了产权证。该房门前有一个门市房。俩房相距8.5米。该房又出来个产权证。是房主儿子名。无任何手续。发证时间是1999年。当时他儿子只首页有十来岁。房产处登记是2003年初始登记。地方法院判给了我。可是没权撤销该房证。所以我起诉到地区中级法院。可他们认定我没有资格。所以转到省高院。请问我能赢吗。我想请律师。谢谢您
2025-03-04 12:5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情况包括。 产权证上标注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 房产证上的信息可能存在错误或遗漏。 针对这种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并提交给法院作为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证据。 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尝试与房主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无法通过以上途径解决问题,建议再次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原产权证并重新颁发新的产权证。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