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7月初在兴兴贷公司办理了一万元的借款,偿还了两期后因工作原因逾期了两期,兴兴贷公司要我连本带利偿还一万九千块,我上周已偿还了一万元的本金金额,我剩下的九千块我觉得不合理,而且合同上也没有写明,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答数:395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如果您认为还款金额过高或不公道,可以要求重新协商还款方案或者向有关机构投诉。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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