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2年12月1日进公司上班,进去时签订了一年的合同,直至现在公司再次与我签二次合同,期限是公司设定2015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固定期合同,我怕她到期不与我续签怎么办?我能否要求公司从现在签起固定期合同,或者签定无期限合同呢?
2025-06-15 06:01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无论是否约定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其他过错,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你的情况,如果公司不同意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与公司协商。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你的意愿和需求,看是否有可能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 劳动仲裁。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院起诉。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你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建议你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先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