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的公司从我上班第一个月起就没有按时结清过工资,一直是你去要工资,老板才会给你一点,我是去年5月27日开始上班的,一直上到今年4月30日,然后我就请了十天假,假期到了然后我就没有去,到5月20日,我给老板发消息说我辞职。面试的时候老板说的是每个月的20日发工资,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可以要我四月份的工资吗?当时入职的时候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我有用工证明
20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是否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入职时可能并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由于未签订书面合同,通常情况下,在劳动法中会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支付工资的方式。 -您提到公司从未按时发放工资,并且是您自己去要求发放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 辞职和通知期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提前一个月(试用期为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您在五月底就提出了离职意向,并且在六月初提出辞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已经履行了正常的辞职程序。 补发工资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您提供了证据表明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但具体能否得到补发还需要看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以及与公司的协商结果。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或未能按期支付,您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尽管您可能无法完全依据口头协议来确定是否能获得工资补偿,但基于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沟通记录和文件,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也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