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体检并面试和一整天的多项测试后通知要配眼镜,当晚分配临时宿舍后去配眼镜时遇台风天气原因没去成,2号签合同,正式入职,培训,下班前厂方告诉我次日要戴眼镜过来,当晚分配了正式宿舍后去医院配眼镜,到医院是已经很晚,医院只剩急诊,看不了非急诊项目,眼镜没配成,3号上班被发现没戴眼镜被厂方开除,因为我是首次配眼镜必须到医院全面检查其他疾病造成的视力下降可能而不能去眼镜店直接验光配镜,否则会有不良健康后果,厂方不听解释,直接开除我并不支付我上了一天班的工资,请问公司做法违法吗?合同没有约定眼镜事情这一事项,向法院起诉有胜诉获得工资及经济赔偿金的可能吗?
8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制度。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 是否构成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负伤”,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您的眼睛损伤是在工作时间或场所内发生的,并且存在职业病风险,可以认定为工伤。 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眼镜问题的条款。 -由于合同中未明确提及眼镜事宜,这可能会成为决定您能否获得赔偿的一个关键因素。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类似“员工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条款,那么公司要求员工佩戴眼镜的行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因此,即使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但企业未能提供上述物品导致员工受伤,也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赔偿请求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此情况下,如果您的工资损失能够证明,理论上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 综上所述,从您的描述来看,存在一定的可能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工作期间的照片等),并与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协商。同时,注意保存好与公司的所有沟通记录,以便于后续诉讼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