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试用期写的是2016年,但我是2018年才入的职,我辞职算在试用期吗?
2025-07-24 10: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是在2018年才开始工作的,所以即使您在劳动合同中写了试用期为2016年,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您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一个完整的试用期。如果您想提前解除合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的提前通知期限应该是30天,即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合同的事由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