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私企工作的 我是1号面试的 2号上班 一个月休息4天 之后下个月给我发的工资是 要减去5天的工资 《1号没上班 算一天 其余的4天休息也要扣除》 请问有没有触犯到劳动法呢?
2026-03-05 23:4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时间安排似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加班规定的规定。根据该法第36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此外,第39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在一月一号被录用为员工,并且在二月份开始上班,这意味着您实际上的工作时间从一月份算起。 然而,您的公司要求在每月支付的工资中减去五天的工资(即,每天按8小时计算),这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范围。如果您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合法,请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报告或寻求法律帮助。同时,建议与公司的管理层沟通,了解他们的具体理由和政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