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散但也不想宣布解散,给全体员工发了放假通知,上班时间另定,就是变相解散,现在又留下20号人,但是没有书面通知口头喊继续来上班,以后上班有保障吗?
2025-04-09 05:34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处理。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的决定,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提前30日通知员工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如果您认为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议您与公司沟通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并执行。 最后,关于是否会有保障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双方的约定。如果公司确实需要保留部分员工,应确保这些员工能够得到相应的待遇和保护,如工资福利、社保缴纳等。同时,也需要注意避免侵犯员工的权益,比如不得随意裁员或减少员工的工作时间等。 总之,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尽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