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在204年10月份路面交通执勤时被肇事车撞成重伤的交警,后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二级伤残,爱人为了全方位护理我提前五年退休,与在岗时比五年少收入总计近30万元,这笔经济损失单位是否应当负责补偿,其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2025-04-09 05:50您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获得经济赔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对于您的情况,如果肇事车辆承担了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则可能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因工致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此,如果您认为肇事车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您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付。同时,您也可以要求所在单位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赔偿金额可能会因为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