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淄博商厦某柜台上班,工作一年了,现在突然要撤柜,公司也不给安排别的工作,现在面临失业。平时正常开工资交保险,合同公司让我签了寄回去了,也不知道对方签没签,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应该得到公司遣散费之类的赔偿?
2024-08-16 08:08在您提出的问题中,似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具体的情况描述,因此无法给出具体的法律建议。 一般来说,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并寄回,并且您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中的职责和义务,那么通常情况下,您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来对待自己的工作,而不是自行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您因为某种原因想要终止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并获得公司的同意。 至于是否可以获得遣散费或其他补偿,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您的具体情况。如果您有相关的合同约定或者当地劳动法规对此有所规定,则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遣散费或者其他补偿。 总之,在处理类似情况时,最好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司协商解决,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