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原工作单位有几年没缴纳社保,在外打工单位给交上了,现原单位因搞开发准备给职工补上这一块,我这种情况单位说不给了,这样合理吗
2025-06-01 15:20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在原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并且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那么您可以要求其补缴所欠的费用。 然而,如果您的原单位已经同意为您补缴剩余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愿意继续为您提供相关服务,这通常被视为一种善意行为。因此,您有权要求原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如果您认为原单位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建议您与原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