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期间右脚腓骨骨折,休养期间(第二个月)公司要求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没报工伤和保险(因为还没治疗完没办法报保险),现在失业且没有收入,找工作因为还没有修养好,所以根本就无法去找,请问我这样可以走法律程序不
16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公司在您休假期间就与您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未提供任何证明或履行上述义务,那么您有权要求其赔偿因离职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即使在您休假期间,公司也应当为您进行工伤认定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最后,如果您在休假期间受伤,但尚未康复,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合同等,然后依据法律法规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