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2年毕业的统招大学生,毕业后分到了教育局,工资关系在教研室,教研室是财政全供单位。1995年教育电视台挂牌成立,我在电视台工作,1998年我离开,电视台属于教育局机关的一个科室。最近教育部门工资套改,才发现教育电视台是差供单位,但我离开教育电视台已经20年了,我确定自己最初是财政全供人员,因为我毕业时还没有教育电视台这个单位,我想咨询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位能随意把我从全供人员转成差供人员吗?我能告单位吗?
2024-08-19 23:01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资待遇受到不公正的影响,您可以向当地的人事管理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您分析情况,并寻求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重要的是要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