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一个月辞职,领导说必须再留一个月才行,可是实习期不是三天就可以吗?现在走的话不给工资,所以,能麻烦给我意见吗?我是可以提出离职后三天走,而且不能不给工资是吗?请给我具体点的意见,谢谢
2025-01-16 17:32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一般为3个月)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确实需要离开公司,您可以选择立即离开而不必等待额外的“一个月”期限。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实习期”的说法,实习期通常是指在校期间或某些特定情况下获得的工作经验,其时间长度因行业和学校而异,并非固定期限。如果您是在校学生并获得了实习机会,那么实习期的具体期限应当由您所在学校的指导老师确定,而不是由雇主决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直接向雇主提出离职申请,并明确表示无需再留一个月以作为辞职的理由。同时,要求雇主支付您的所有应得工资以及任何相关的补偿金。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如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起申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