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我在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强达科技公司上班,职位工程师,月薪4600元,已工作五年,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会保险,现准备月底辞职,另工作时间为每月只休息两天,想请问律师,我可以拿到五个月的经济补偿和其余21.75天外的双倍工资吗?
2024-06-22 06: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的情况可以享受一定的权益。首先,由于您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自您工作满一个月起,公司应支付您双倍工资。其次,公司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这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至于经济补偿,您在公司工作五年,如果是因为公司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因此,您可能有权要求五个月的经济补偿。 关于加班工资,如果公司安排您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且未支付加班费,您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费应按照正常工资的150%支付。 建议您在辞职前,首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作证明等,以证明您的工作情况和公司未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