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甘谷驿的一名派遣工,我是1月5号受工伤后只给发700块钱,可就在去年八月份和我一起的一个同事,也是工伤可人家的工资是正常,我想问一下是怎回事,我有办法拿回我剩下的工资吗?
2024-09-24 11:34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关于工伤赔偿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您受伤并获得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您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剩余未发放的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就业培训费等。如果您认为单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并收集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进行法律程序时,请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