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申请本人曹斌于2018年3月28日在绵阳西部冷都购买8号楼商铺一间,当时全款付清只是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以下原因提出退房,一,合同上并未说明公摊面积多少,现在网签合同上明确说明公摊面积11.39,套内面积10,5与当初签订的合同不符。二,当初购房是3月28号,但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4月3号的,此房在并未取得证件时就出售不合法。三,以包租的方式诱导我们购买商铺不合法。特提出退房要求。申请人:曹斌2018年8月28日
16天前尊敬的申请人。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8年3月28日购买了位于绵阳市的商品房,并且全款支付了房款。然而,在房屋交付前,您发现合同中关于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的规定与实际不符。 首先,根据您的描述,合同上并未对公摊面积进行明确说明。而实际情况是,该房产的公摊面积为139平方米,这与您所知的套内面积10.5平方米存在差异。 其次,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批准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您认为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即进行售房行为是不合法的。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因此,您认为开发商以“包租”的方式诱导他人购买该房产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基于上述理由,建议您尽快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如开发商未能提供合理解释或无法解决的问题,您可以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