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从2015年12月31日签订劳动合同,三年期限的,现公司不续约,请问可以追究赔偿吗?其中涉及的年终奖年假,怎样的赔偿才是最符合的?
2026-01-04 07:2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如果您在合同到期前被要求离开,那么您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 关于年终奖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员工在离职时有权获得其最后一份工作期间的年终奖金。然而,这需要看公司的具体规定以及您与公司的协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询问您的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了解有关年终奖的具体情况,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至于年假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年休假工资。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年限等,以确定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年假工资。同时,也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