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8.2月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本厂工资发放从不准时,中秋不放假也没双倍工资,我于2018.9.7号递交的辞职,现在找到别的工作急走,厂里不批,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能不能马上走人并且结算工资。
24天前您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并且在2018年9月7日之前已经离开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您可以立即离职并要求结算您的工资。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以便日后进行申诉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