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您好!我这边的问题是:我在爱依服实体服装店应聘导购,试用期3到7天,我连续了九天班,2017.10.13~10.21,第四天就转证了,他们要半个月才签合同的,因为业绩也是打到自己名下了店长说没有工资拿,说因为我这几天业绩也没有达标,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5-02-10 11:50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根据该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在你的情况中,由于你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的工作小时(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并且工作期间业绩没有达标,因此,店长可能基于此理由要求你承担未达标的责任,并且不支付加班费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店长提供你每小时的工资以及加班费的标准,同时也可以要求店长为你补发之前的工作时间和加班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认为店长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在得到店长明确答复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