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入职,公司在西安(独立法人企业),公司总部在无锡。2015年6月续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为总部制式合同,工作地点标注无锡及甲方新开放区域。个人的常驻地址手填在第三项。目前我产假刚休完,公司在之前便想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说给与一些补偿。提出的补偿方案我个人不同意,公司现在以合同上规定我需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地点,要求我去无锡上班,未按规定时间前去将按旷工处理,他们会以长期旷工来开除我。因为目前处于哺乳期,个人实际情况根本就是无法离开西安工作啊。请问公司可以这样做吗?我可以拒绝吗?如果我拒绝一直不去,是不是公司就可以以此来开除我?而我得不到任何补偿?
2025-02-10 11:14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如健康检查等。如果您已经怀孕并正在哺乳期间,那么您的权益受到特别保护。您有权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拒绝加班或者接受合理的加班条件。 在您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公司不得强迫您前往无锡工作,除非有合理的原因需要改变工作地点。例如,公司可能需要派遣员工到其他地区执行特定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提前通知您,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如果公司坚持让您前往无锡工作并且不提供合理的理由,您有权拒绝并寻求帮助。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拒绝公司的要求,并要求获得合理的补偿。同时,您也有权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