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是深圳市劳动合同,但合同里有一条:工作地点广州省,实际工作地点在深圳市南山区,现公司要搬到东莞市,我不去能要求赔偿吗
2025-02-28 17:5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为广州市,并且您已经按照约定前往工作,那么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以实现您的工作地变更需求。 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您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尝试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您认为协商无果,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采取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