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1968年出生,1989年,我是以南宁市工行招收(代办员)临时工的方式进入工行工作的,1993年转为正式员工,2003年以自谋职业方式与工行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到了办理退休年龄,但我的档案上写着我是1993年开始工作的。广西人才市场说不是劳动局招收的员工,工龄是不算的,尽管我手上有证据可以证明我是89年开始工作的。我应该怎么办?
28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计算您的退休金和福利待遇。 首先,关于您的工作经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提供以下几点来支持您的主张。 您在1989年被南宁市工商银行招收为临时工,并于1993年转为正式员工。 档案记录显示,您是从1993年开始工作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有上述证据,也有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这是因为,不同地区的人才市场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而且有些地方的人才市场可能不认可非全日制的工作经历。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相关政策,了解是否能按照您提供的证据来计算您的退休金和福利待遇。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使用。祝您早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