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我想咨询一下2017年7月我骑电动车被一辆轿车碰撞,经交警事故认定对方全责,经120送往医院抢救,住院28天后出院回家休养,医院诊断右侧第5,6,7,8,四根肋骨多发性骨折,三个月后两根恢复畸形,鉴定十级伤残,现法院审理重新鉴定,法院指定了鉴定机构,该机构要求现重新做骨窗片(CT),到医院医生也建议,拍出来CT也没意义,事隔一年多肋骨骨折也愈合了。请问二次鉴定以事发三个月之后的cT报告资料来作为鉴定依据(出院资料),还是按照一年之后的骨窗片来鉴定?万一现CT只能看到起先2根畸形的,那现在的结论会不会是说我在那场车祸中只骨折了两根肋骨?
2025-10-02 21:45您好!在进行二次鉴定时,应当根据当时现场情况和受伤者实际恢复状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再次进行CT检查或其他相关影像学检查。如果是在事故发生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了CT检查,并且结果显示有五根肋骨的骨折,那么这些数据可以作为鉴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体组织可能会发生改变,尤其是在骨折愈合过程中。因此,在进行第二次鉴定时,可能需要考虑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如果经过一年的时间后,患者的恢复情况已经明显改善,那么可能不再需要再次进行CT检查或类似的影像学检查。 最终的鉴定结果将取决于专家对所有可用信息的综合分析。如果您对鉴定结果有任何疑问,建议与您的律师讨论并寻求进一步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