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在南京找工作 公司说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 是否是违反劳动法的? 南京是否为强制性缴纳城市啊?
2024-11-10 19: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公司不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这种行为与劳动合同约定不符或违法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 至于南京市是否为强制性缴纳城市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一些地方,如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可能会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进行一定的指导和监督,以确保企业和员工都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缴存。然而,具体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