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无固定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我于2011年8月1日到公司上班,应公司要求合同从9月1日开始签,现在第二次三年合同即将期满,但公司于6月30日通知我将不会续签合同,请问公司应该如何对我赔偿?
2024-11-10 20:4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没有达成新的书面协议,视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获得以下赔偿。 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如果您因未签劳动合同而未能享受上述社会保险待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专项培训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其他权利。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请您及时联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此纠纷,以便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