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之前是一名培训中心的教师,由于怀孕后身体一直不好,无法继续工作,请了几个月病假包括产假,公司都没有开工资,这种情况合法么? 另外,后期公司不再安排工作,本人默认无需继续请假,可是现在哺乳期还没有过,公司通知已经和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补偿之前公司缴纳的五险一金,请问这些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我应如何维护自身权利,谢谢!
2024-09-20 21:21你好!关于你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你的公司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 至于你提到的五险一金,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职工福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如果你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或违法,你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此提醒,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你在处理与单位的关系时,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于日后维权使用。同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你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