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有2年的时间,因为公司发展新市场,需要人过去,10月底就找到了我,说是过去支援,不合适的话,随时可以回来,11月12号就到了新市场支援,这期间由于种种原因,12月份就向领导提出要离开新市场,人事沟通也说让我尽快回来,12月11号我就回到北京,回来之后也和人事谈了,之后没两天人事就找我让签离职,说是我在离开新市场的时候就已经算离职了,现在就一直逼着我让我签离职,说是我主动提出的离职
18小时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您是否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构成违约。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条款,确认您的权益。 如果您已经在其他地方工作或学习,是否有合法的证明材料(如离职证明、实习协议等)来支持您的说法? 公司是否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员工必须提前通知才能离职?如果没有,那么您有权决定何时离职,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是否存在其他因素导致您无法继续在新市场工作的可能性,比如家庭或其他个人事务? 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他们为何要迫使您签署离职文件。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例如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 最后,请记得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将来解决问题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