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佰鑫汉酒店,在员工入职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辞职,被要求三个月以后才能走,如果提前走两杯扣除十天工资及入职押金等,请问一下,这个符合法律要求吗?
7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您所描述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离职,可以按照该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在离职后,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证明、离职手续等相关文件,以便在必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