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上月24号请假回家,23号写请假单,请假13天,当时部门不忙,经部门组长和厂长批准同意才回家,休完假后回公司上班,即被告知公司削减人员,办理辞退手续,办理辞退手续时问有没有赔偿人事说没有,另说请假总经理不同意按旷工处理,我就责问请假不同意应提前通知本人而不是事后告诉我吧,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拿回工资和赔偿金吗?
14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您被裁撤可能符合该条款。 其次,关于赔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未得到雇主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旷工。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行为确实构成旷工,并且已经导致了公司的裁员。因此,在您的离职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支付给公司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有异议,您可以选择通过与公司协商解决争议,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中,您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加班费、双倍工资等权利,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