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爸爸在工地上受了伤,他是农民工,和他的老板之间是属于雇佣关系,没有纸面劳务合同,然后他老板是挂号在别人公司的,实际名下没有公司,是一个包工头。 他老板给我爸爸买了一份商业团体险,所以他老板一直都说赔偿要通过保险公司赔偿,因为我爸爸还需要有二次手术,保险公司是一次性赔付,所以需要等到二次手术后才能赔付,二次手术需要经过一年才能做,我们觉着这个时间跨度太长了,我们担心拿不到赔偿,又过了法律诉讼的有效时间。我有2个问题,1. 这份商业团体险和我爸爸有直接关系么?他老板总是一直说通过保险公司赔,那么我们就必须要等这么长时间么?2. 如果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赔偿,那么应该起诉谁?
14天前首先,您提到的“老板”是指工地上的雇主吗?如果是这样,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雇主应当对雇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 关于商业团体保险,它通常是由雇主为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障计划,旨在减轻雇主因雇员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经济负担。这种保险并不涉及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直接责任,因此,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如果您认为雇主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存在其他侵权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具体来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请求赔偿。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建议和指导。同时,为了确保案件处理顺利,建议您保留所有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发票、事故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