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十年,有社保,现公司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范围,我明确表示了不能接受,我是否可以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能否得到补偿
2025-03-03 23:0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在收到公司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范围的通知后明确表示无法接受,并且已经向公司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此时,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这需要您与公司就您的离职条件和公司的赔偿责任进行谈判。如果公司同意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您可以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按约定的时间领取该款项。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条款可能会有所变化,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建议。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