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在泰安市一家协会工作,昨天辞职了,会长说把工作做完才能走,不然走了不给工资,没签合同。这要是走了能要回工资么?底下是前两个月的工资表,5.16号到6.15号工资还压着呢。
2025-09-01 00: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报酬。因此,在您离职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得到相应的工资款项。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会长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职责并导致您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您可以向雇主提出补偿请求,并且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包括提起仲裁或诉讼等。 请记得保留与您所工作的协会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以便于证明您的工作情况以及请求赔偿的理由。同时,建议您及时与雇主沟通,了解具体的解决方案,并尽可能争取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