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月1年2个月; 2、公司于11月1日通知我的岗位由其他人接替,人力部门一直未做其他安排; 3、由于我属于销售行业,公司派驻到辽宁省;公司在广东 4、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走劳动补偿N+1的?
2025-03-02 04:12根据您的描述,您在该公司工作的时间为1年零2个月。然而,在11月1日,公司决定将您的工作岗位转给他人,并且人力资源部门一直没有做出任何安排。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额外的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而公司的理由是员工无法胜任工作或不符合职位的要求,则公司应当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来说,您可以请求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 [您的工资]*[您的工作年限(以月计算)]=[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的估计,具体的数额可能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您在公司的实际工资水平、离职时的剩余服务期等。因此,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得到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