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经济纠纷案件,甲方欠了我15万元,他有一套房子市值35万左右但因为在银行贷款20万所以这房子属于银行,后来我想把替甲方还完20把产权归属我的名下,可是去房管所查询因为当时房地产没有交齐土地转让金所以这个房子不能买卖,现在我该怎么办,而且甲方还欠了丙方10万,因为我先起诉法院,后来丙方也跟着我起诉吗,我现在就想弄清楚两个问题,第一我这个钱怎么追回,第二如果甲方只有十万是先还给我还是还给丙方,这个钱怎么分配
17天前您好!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优先处理与甲乙双方的债务关系。您可以尝试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例如通过和解协议或者调解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要求法院对债务进行清偿,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债权人的权利范围。 关于财产的问题,如果房产不能交易是因为未缴纳土地转让金,那么该房产应视为抵押物,由债权人(即银行)拥有所有权。因此,在处理债务时,应该首先考虑如何偿还债务,而不是直接将房屋过户到自己或他人名下。 至于丙方的债务,如果您已经起诉法院并获得了胜诉判决,那么丙方应当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包括偿还债务和协助执行等。 总之,处理此类案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