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企上班。去年的年终奖没有发完压了一部分,说要跟今年的工资一起发,2月份拖到3月份还没发。3月份我没有上完班然后办理了离职,然后他说我是非正常离职去年的年终奖就不发了。只把2月份的工资结给我了,去年的钱跟今年的工作有关系吗?为什么我去年的钱他说不给就不给了呢?这样合法吗?
2024-09-14 07:19在私营企业中,员工年终奖通常是根据其全年表现和业绩来决定的,并且通常会在年底一次性发放。如果公司承诺将年终奖金与当年度的薪资合并发放,则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离职并且不再为该企业工作,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所有应得的款项。这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金和其他未领取的部分。 关于年终奖的问题,一般来说,除非合同或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年终奖不应该作为“绩效工资”扣除。此外,如果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它应该被视为工资的一部分,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 至于为什么去年的年终奖会不予发放,可能是因为公司在处理离职手续时出现了某些问题或者政策上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法规,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