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一份劳动协议,协议上有一条乙方不能终止协议,还有协议上的薪酬与老板口诉不一样,该怎样办?请教老师这样合法吗?
17天前您的提问涉及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乙方不能终止协议”条款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则可能构成违约。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如果您认为您和雇主之间的口头协议与正式签订的合同存在不一致之处,建议您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