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九月一号告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当天离职,我和直属领导谈话,领导口头承诺因我工作不满六个月所以只能补偿我半个月工资,我提出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我应再付半个月工资,达成一致后,领导要求我提交一份辞职信,我照做。现在公司以我八月份请假只在微信与领导说,并未发邮件为由要算我旷工。并以我提交辞职报告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之前合同标明工资,后因为公司避税等原因重新签订合同,工资金额标注为3000。现公司说如果我执意要补偿金,就要我起诉我,走法律程序,到时候结算就按新合同上的金额结算还要算我旷工等等。请问我有什么解决办法?只能听由公司吗?我保留之前工资条上面有实际工资金额,请假领导口头答应的。
2025-02-06 11:18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且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可以协商补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关于请假的问题,如果您向公司提出了申请,但公司并未收到你的书面请假申请,这可能被视为旷工行为。 关于合同变更,新的合同条款中应当明确包含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问题。 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和期望,了解公司的立场和理由。 如果公司坚持不支付补偿金,您可以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如之前的工资单、口头承诺录音等。 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比如工会组织或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他们可能会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支持。 最终,如果公司坚持不支付补偿金,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充分准备和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记住,在任何情况下,保持冷静和理性都是非常重要的。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