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我母亲是县城供销社的员工,已经退休,但是单位应该缴的保险都是自己替单位缴的,这个可以找单位要回吗?现在在单位租的房子到期了,想用房租抵替单位交的保险钱,这个合法吗?
2024-08-26 14:37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等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如果您的母亲曾经为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应由该单位负责支付。 至于您提到的房屋租金抵偿单位缴费部分的问题,这涉及到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以及法律适用的问题。一般来说,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包括按期交付租金。如果您认为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并可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先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未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