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7月份入职,公司到2016年1月才开始交的5险至今,中间的公司没有交。我是否可以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缴5险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7天前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主要涉及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果公司在你入职时未为你缴纳社保,那么你可以根据该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则规定了员工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认为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保,这可能构成了对你的权益侵犯,因此你可以依据此条文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赔偿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公司未能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员工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适用于具体情况,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形。在做出决定前,建议你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